上海的毕先生想问下上海律师会见网,上海看守所会见亲人新规定是什么?因为毕先生想去看守所会见自己的妻子。想了解下会见的新规定:
上海律师会见网为您解答: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家属是不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如果家属想会见在押犯人,则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会见,而律师如果需要会见看守所里的犯人,必须要凭罪犯本人的亲笔信或者家属的委托书,然后通过预约再由监区领导批准才可以会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根据《上海市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律师会见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一般通过电话预约;
2.有案件材料的,应当及时向看守所送达;
3.经允许,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方式递交法律文书等有关文件。
但看守所告知会见预约时间后,不得再次预约;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下列情形外不得: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
3.可能妨害司法公正的;
4.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不适用本条例。
(一)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者依法申请,担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并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况下,可以向看守所申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代理诉讼的,看守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值班律师提供会见服务。
(三)看守所根据办案部门的要求安排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或者其他需要安排的情形。
看守所在收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函件后,应当于七日内安排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在与律师约定时间内安排律师会见,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办案机关。对于无法确定具体会见时间的,看守所应当向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情况。
以上是上海律师会见网为您解答的上海看守所会见亲人新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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