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上海律师会见网!专业上海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 免费咨询热线:400-965-1889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服务
新闻动态
律师在侦察阶段会见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1-04-11
  |  
阅读量:0
字号:
A+ A- A
犯罪嫌疑人在侦察阶段被抓的时候,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进行会见的。那么律师在侦察阶段会见的要求是什么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就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也不得超过48小时。但是,如果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要会见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先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在侦察阶段会见的作用:
1,可以了解案情的初步情况,为以后刑事辩护打好基础。
2,可以和当事人建立初步的信任,为辩护打好信任基础。
3,可以给当事人必要的心里安抚。
4,让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和自己的权力
5,了解侦察机关有没有进行刑讯逼供。